为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我校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已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等学科专业接受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提供部分经费资助,该项目简称青年骨干项目。
鉴于教育部资助的青年骨干项目访问学者名额有限,当前高校教师对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又有相当的紧迫性,我校仍接受无教育部经费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简称为一般项目。
2016—2017学年度我校同时在两个项目中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和工作,使国内访问学者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强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高等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接受对象和条件
1、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访学专业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申请青年骨干项目的访问学者,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一般项目”访问学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不限。
三、接受专业、导师姓名及课题目录
请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及课题目录,(目录中没有列出的专业或导师,可查阅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做“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四、申请办法
1、申请青年骨干项目者请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要求执行。经我校审核同意录取者,需将本人近期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我中心。
2、申请一般项目者须填写《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份,随同本人近期体检表(到当地医院体检)、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我中心。
青年骨干项目申请截止时间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一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申请前如需和指导教师本人取得联系,可点击我校主页“教师名录”查询导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511室,华东师范大学内教育部华东高师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陶老师,邮政编码:200062,联系电话:021-62232252,54344759。电子信箱:gspx@ecnu.edu.cn。
经我校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指导教师签署接受意见。同意接受者,我校将于2016年6月20日左右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业务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所在院系(所)协助组织实施。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访问期间研修和学习工作计划,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活动为主,适当选听导师开设的课程或本学科相关课程及学术讲座,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导师安排,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六、访问期限
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即2016年9月—2017年6月。“一般项目”访问期限结合具体情况和导师要求,可以为一学期,即2016年9月-2017年1月。
七、考核和结业
访问学习进行一半时,师培中心将会对其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访学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并附上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和师培中心审核,考核合格者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八、所需费用
培养费:“青年骨干项目”访问学者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后3000元/年。“一般项目”访问学者10000元/年。
住宿费:1800元/年。进修教师公寓提供全套卧具及热水瓶等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