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华东高师师资培训交流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5-03-23 作者:                                                浏览次数:                                                2621

接受和培训进修教师是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受进修的条件和对象
1.国内访问学者:具有博土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或国家投资重点建设的实验室可接受此类进修任务,由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是副教授或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单科进修:在本门学科具有大学毕业或相当于大学毕业水平,有两年以上从事教学和科研实践的经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好的高等院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急需开新课的教师和以提高学术水平为主的重点培养的骨干教师.均可申请单科进修。
3.高级研讨班和专题研讨班、讲习班:高级研讨班接受对象为高校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及学术梯队中的佼佼者,一般为具有高级职务的中青年教师或博士后,博士生以及具有讲师职务的优秀硕士生;专题研讨班、讲习班主要接受讲师以上职务的中年教师或作为骨干教师培养的年轻讲师。

二、申报、落实接受计划程序
1.每年九月下旬,各系(所)可根据接受进修的条件向师资培训中心申报下一学年度接受各类进修教师的计划。
2.高师培训中心将各系(所)申报的计划汇总上报教育部审核批推后,正式下达计划。
3.根据审批下达的计划,组织生源。
(1)印发招生简章。由高师培训中心和各系(所)与有关院校、单位和个人联系。
(2)根据选送单位或个人的来函,由高师培训中心寄发《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和《进修教师推荐书》等申请或推荐表。
(3)经审核合格者,由高师培训中心寄发《华东师范大学进修教师通知书》。

三、培训方式及学习期限
1.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课题科研为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工作。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
2.单科进修:以听课为主,主修课程一般为一门,辅修课程必须与主修课程相关,一学期不超过两门,有条件的应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如: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半年。
3.高级研讨班和专题研讨班、讲习班、进修班:高级研讨班是通过学习研讨和交流,使学员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时间半个月至三个月。专题研讨班、讲习班、进修班则以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及改进教学方法为主的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进修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一月、半年至一年不等。

四、教学管理
1.进修教师入学一周内,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进修任务制定进修计划。一式三份,高师培训中心、指导教师、进修教师各一份。
2.凡以听课为主的进修课程,均需通过考试评定成绩。承担的部分教学科研工作,应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将进修教师的考试成绩交系教务助理,由系教务助理填入考核成绩登记表后,上交两份给高师培训中心,进修教师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成绩登记手续。
3.进修计划不得任意修改,不得擅自听进修计划以外的课程。违反规定,所听课程不予记载成绩,并按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4.进修期满,考核合格者分别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华东师范大学进修证书》、《华东师范大学结业证书》。
5.进修教师必须认真参加进修计划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若无故缺考或作弊者,则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不予结业,并向选派学校通报。

五、组织管理
1.为了加强对进修教师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高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各系(所)由教学副系主任(副所长)分管,有关工作由各系(所)教务助理办理。
2.指导教师应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或讲师担任,并履行《华东师范大学指导教师职责》,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在出国或较长时间因事外出期间,有关系(所)应指派专人负责指导。
3.进修教师在进修期间均可到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借阅图书、资料的规定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4.进修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执行《华东师范大学进修教师须知》的各项规定。

六、经费管理
1.按教育部和学校规定,收取进修费和住宿管理费,并根据情况收取上机费、实验费等。
2.进修费入校财务帐目,每学期期末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结算。住宿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收取。